北宋官制繁杂多变,为历朝之最。以宋神宗元丰五年颁布 《元丰官制格目》为界,大体可分为北宋前期官制和元丰新制。苏轼嘉祐二年始入仕途,到建中靖国元年病逝常州,宦海沉浮四十余年,历经了这两大不同的官制体系。北宋前期官制,官、职、差遣分离, “官爵浑淆、品秩紊乱”,有关著述或注释对苏轼官职多有误解。本文试图对苏轼在元丰改制前的历任官职做一梳理,并放在北宋前期官制体系下做简单阐释。
北宋前期官制最大特点是官、职、差遣分离。《宋史·职官志》概括宋代设官分职的特点说: “其官人受授之别,则有官、有职、有差遣。官以寓禄秩、叙位著,职以待文学之选,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。”简要地说,这里的 “官”,即三省六部、九寺五监等官司的正官,或称 “正官” “本官”,无职事,用于确定品位、俸禄,因此北宋前期又称为 “寄禄官”。实际上,北宋前期的 “官”除指寄禄官外,还指文散官,但文散官仅叙章服,此外无其他意义。宋神宗元丰五年正月罢文散官阶。 “职”,即 “职名”,指殿学士、诸阁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、直阁、三馆秘阁官等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这些职名根据有无实际职掌分为 “馆职”与 “贴职”。“馆职”指有职事的专职,宋前期三馆秘阁官或有实事外,其余均为无职事的 “贴职”。“贴职”为内外差遣所带的荣衔,标志文学高选,可提高资序、威望,或略给添支钱。元丰新制,罢三馆秘阁,并罢职事官带职; 哲宗元祐以后,逐渐恢复贴职之制。“差 遣”是出任的实际职务,常带有 “判” “知” “勾当” “管勾” “权” “直” “提举”“提点”“提辖”“签书”“监”等字样。
在北宋前期官制体系下,除已提及的文散官、寄禄官、职名、差遣外,还有爵和勋。爵至唐宋,已变成一种酬劳官员的虚衔,有官品,无俸禄,北宋前期文臣少卿监以上有封爵。勋,通常也为虚衔,既无职事,又无俸钱。时人认为,“以登台阁,升禁从为显官,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; 以差遣要剧为贵途,而不以阶、勋、爵邑有无为轻重”[2]3768 ( 《宋史·职官志》) 。鉴于此,本文将苏轼的差遣、馆职作为考察的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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