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 康
内容提要 列举《东坡志林》中的十处错误进行分析、辨证、钩沉。
关键词 东坡志林 版本 辨证 钩沉
选读数种版本之《东坡志林》,在注释、点评过程中,似觉有辨正钩沉之必要。辨正者,辨明是非、匡正讹误之谓也;钩沉者,探索深奥道理或散失内容之说也。然仅为个人浅见,仅供各位读者参考。
一、第6篇《游白水书付过》,结尾处讲到“复与过饮酒,食馀甘煮菜”,何为馀甘?目前看过的好几个版本,均未加以注释。有一个版本则在其书中第9页注曰:“馀甘,剩余的饭菜。”此则谬也。经查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《辞源》合订本第1866页“馀甘”条:“馀甘,橄榄的别名。”该条引《临海异物志》:“馀甘子,棱形,初入口舌涩酸,饮水乃甘,又如梅实。核两头锐,呼为馀甘,与橄榄同一物异名耳。又,别名馀甘子,生岭南。”释义准确而又清楚,可匡正前所列举的错误注释。
二、第14篇《涂巷小儿听说三国语》,是“志林”中一则十分珍贵的文学史料。内中涉及北宋年间对“三国”人物的品评。北宋已盛行说评书、说“古话”,且常有“说三国事”的说书场面。那时候的市井民间,通过这类评话式的讲、说,是如何品评三国人物如刘备、曹操的?对于我们关注这一阶段史实的现代人来说,是一段陌生的空白,因而既饶有兴趣也至为新鲜。在上世纪50年代,郭沫若曾首倡运用唯物史观重新评价曹操,不仅报纸上出现了大量的争鸣文章,引发了一场颇具规模的争论,而且郭还为此创作了新编历史剧《蔡文姬》,为重新“评曹”树立了新的艺术标杆。苏轼此文,则是北宋年代民间观点的实例,真实凝炼而又生动、形象,大可作为当今参考之重要文献。我在写作该篇赏析文章时,一则参考了吴小林先生为《三国演义》所写的 “前言”,并引了其中一段话;二则请教了全国著名的“三国”研究专家、四川省社科院的沈伯俊教授。我除如实地照原文译述苏轼当年“扬刘抑曹”的观点之外,还在赏析文章中引证了郭沫若的当代观点,而对于苏轼九百多年前的说法,也如实地予以陈述。我认为这样做似更客观一些,也似乎更加符合实事求是、尊重历史的唯物史观。
三、第34篇《别子开》,写东坡为老朋友曾肇(字子开)饯行时,作草书相送。我翻看了《东坡志林》好几个版本的同题文,均为“故为作草,露书数纸”,并将“作草”和“露书”分为两个单词,加注为:“作草,起草书信”;“露书,不加封缄的公文或书信”。经查河北人民出版社(下同)之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256页,句中未加标点,为“故为作草露书数纸”,这便将“作草”和“露书”变成了“作草露书”,这样一变,“作”仍为动词,即写也;而“草露书”则成了一种书法的专用名词。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258页注[7],据唐代韦续《墨薮》卷一《草书十二人》释为:“张芬孤松耸身,弱草垂露”,遂以草书中之“弱草垂露”释“草露书”。这样解释似更符合书法常识。于是我以此为据,在《别子开》注[5]中释为“草露书,古为草书之一种”,这样,便匡正了前面引文“作草,露书”省掉一个标点符号(逗号)之误,其释义也更符合书法常识。
四、第35篇《昙秀相别》,有“鹅城清风,鹤岭明月”之说。对于“鹅城”与“鹤岭”,现流行的《东坡志林》好几种版本均加有注释,但说法不一。有的注曰“非实有其城,非实有其岭”,否定了“鹅城”、“鹤岭”之实有地名,未免失之武断;有的则说:“疑是惠州境内地名”,既称“疑是”,又笼统而指之“境内”,语焉不详。经查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7876页注[4]注[5]:“鹅城,指惠州,因有鹅岭,故名。”并引《方舆胜览》卷三六《惠州》:“郡名鹅城。旧传有古仙放木鹅流而至于此,因建城,故至今称为鹅城”;“鹤岭,即白鹤峰。白鹤峰,在江之东,旧称惠阳为鹤岭者,以此山下有合江楼,苏子瞻所居”。上引注释不仅否定了“非实有其城,非实有其岭”的说法,亦纠正了“疑是”之说,应当说是详尽而准确的。
五、第59篇《本、秀非浮屠之福》,有“稷下之盛,胎骊山之祸”一语。流行的几个《东坡志林》版本,均释为“骊山之祸,指秦始皇在咸阳焚书坑儒”,或“谓秦始皇坑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事”。实则错也。经查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231页“骊山之祸”条,方知其事由为:“秦改古文,以为大篆及隶字,国人多诽谤怨恨。秦苦天下不从,而召诸生,到者拜为郎,凡七百人。又密(令)冬月种瓜于骊山(在今陕西临潼县东南)硎(xíng)谷之中温处,瓜实成,乃使人上书,曰瓜冬有实。有诏下博士诸生说之。人人各异说,则皆使往视之,而为伏机。诸生贤儒皆至焉,方相难不能决,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,皆压死。”据此段文字,方知此“骊山之祸”是秦时的一段精心策划、蓄谋已久的弥天大祸,它与“咸阳之祸”即史载之“焚书坑儒”是不同的两回事。其一,事发地异,一为咸阳,在今陕西长安县西之渭城故城;一为骊山,在今陕西临潼县东南。其二,坑儒数异,咸阳坑杀诸生四百六十余人,而骊山则活埋达七百余人。其三,事发因异,咸阳坑儒,因始皇下令:“谈论诗书处死,以古非今族诛”; 遂焚毁民间诗、书及百家书。骊山之祸,则是秦始皇预设阴谋,在骊山温谷挖坑种瓜,以冬季瓜熟之奇异现象,引书生聚看而诛杀之。其四,显、隐有异,咸阳坑儒,诛杀者明火执仗,公开杀人,以致天下皆知;骊山惨祸,以“冬月看瓜”为诱饵,预设伏机,秘密屠杀,外人不得而知;且隐瞒达二百余年,直至唐朝颜师古著《汉书·儒林外传》方披露于世。以上所列四点,完全可以说明咸阳“焚书坑儒”与“骊山之祸”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;而好几家同为《东坡志林》作注的作者均出错,以致误导了读者,这是值得引以为教训的。
六、第64篇《东坡升仙》,提及“太守”姓名,有四、五种《东坡志林》点评本或校注本皆称“何述”。但只提其名,言之不详。经查对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124页注[7],则名为“柯述”,且注曰:“柯述,字仲常,南安人……知襄垣县,熙宁中通守彰州,以救饥得民二鹊,苏轼尝为之作《异鹊》诗。元符间知广州,以直龙图阁移知福州”,并特地注明“事具《万姓统谱》卷三五、《鸡肋集》卷三三《跋东坡所记彰守柯述异鹊事后》”。看来“何述”应更正为“柯述”,以免因姓氏之误而张冠李戴。
七、第77篇《记范蜀公遗事》,有的版本在本篇末尾“元符四年”下作注:“元符四年:公元1101年”,“元符四年”为年代之误;若给错误的年代加注,更是错上加错的常识性错误。第一,元符年间根本就没有“四年”之说,因元符三年(1100)正月,宋哲宗(赵煦)驾崩,皇太后向氏立神宗第十一子端王赵佶为皇嗣,即位,为徽宗。“元符”即终止于三年,而“元符四年”当然便成了子虚乌有。次年(1101)徽宗即改年号为建中靖国,故1101年应为“建中靖国”元年。第二,经查《范景仁(范蜀公即范镇,字景仁)墓志铭》,范蜀公(范镇)逝于元祐三年(1088)闰十二月。《记范蜀公遗事》既标明“遗事”,当系作于逝后。故本文应作于“元祐四年”(1089)。第三,据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194页该文注[1]:“范镇死于元祐三年闰十二月,本文作于其后”;并指出《志林》在该文下错注为“元符四年四月五日”八字;随即加按语曰:元符无四年,“元符”或为“元祐”之误,可参见《苏轼年谱》卷八。依据上述三条,可说明写作时间绝非误注之(历史上本来没有的)“元符四年”。
八、第88篇《论贫士》,有“肉糜”一词,原文是“晋惠帝问饥民何不食肉糜”,这是历史上一则有名的典故,也是一则讥讽帝王的著名笑话,流传已久,众所周知。然而我却看到一本列入“历代名家小品文集”的《东坡志林》校注本,该书的作者,居然在“晋惠帝问饥民何不食肉糜”一语的注释中,堂而皇之地“释”曰:“糜,麋鹿,即四不像。原产我国,是一种稀有的珍贵兽类。”此则大谬也!糜者,稠粥也;肉糜者,肉拌之稠粥也。此公竟将“肉糜”之“糜”与“麋鹿”之“麋”混为一谈,张冠李戴地胡乱解释一通。这不仅有损“历代名家小品”的声誉,而且将读者引入歧途。若是将“肉拌之粥”解释成“四不像”之麋鹿,那才真正有点“四不像”呢!这不是将晋惠帝本来就“大谬”之话,解释得谬之逾远么?此误,可为作者、编者和出版者引为鉴戒。
九、第93篇《赤壁洞穴》,所指赤壁,因涉及历史上“赤壁之战”之故址,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。据地理方志所载,湖北江汉之间称“赤壁”者即有五处之多,最著名的有两种说法:一说赤壁即赤鼻山,在黄州府城西北汉川门外,屹立江滨,土皆带赤色。因下有赤鼻矶,故偕其音而名赤壁山。另一说,据《元和郡县志》卷二七《鄂州》:“赤壁山在县(蒲圻县)西一百二十里,北临大江。其北岸即乌林,与赤壁相对,即周瑜用黄盖计,焚曹公(曹操)舟船败走处。”二者是不同的两个地方。我曾经两次到过“黄州赤壁”,也曾参加过在眉山和外地召开的关于“赤壁”问题的研讨会,聆听过专家学者的高见。关于“赤壁”确址争端的论文、论著,可谓多矣。在苏东坡生活的那个年代,他是倾向于“黄州赤壁”的,然而他对赤壁之“确址”却也存疑。这体现在他的关涉赤壁的多篇作品之中。苏轼于元丰三年(1080)所写的这篇《赤壁洞穴》中,使用了“赤壁……或言即周瑜破曹公处,不知果是否?”从“或言”与“果是否”的设问,即可看出他是明显地带着疑问的。两年后的元丰五年(1082),他在黄州时所作名篇《赤壁赋》,有“西望夏口,东望武昌,山川相缪,郁乎苍苍,此非(曹)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?”依然用了“此非……乎”的疑问的语气。再后于当年十月作《念奴娇·赤壁怀古》,又写道:“故垒西边,人道是,三国周郎赤壁”,谓之“人道是”,也是留有余地的。我们在研究探讨这一课题的时候,似应持一种冷静的态度,即既要看到当年东坡所作词、赋中确曾借“黄冈赤壁”说事,也应看到他未加完全肯定甚至心存疑点的客观态度。更重要的,我是全心折服于东坡关于赤壁的词、赋,真是写得太美、太好了!因此,我主张在学者们对“赤壁”确切地址仍存争议的情况下,不妨将其具体地址的争论暂搁一边,姑置勿论,而将兴趣转移到东坡关于赤壁的文、赋、诗、词中来,咏叹之,赏析之,赞美之,玩味之;这样于己于人,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。
十、第96篇《陈氏草堂》,开篇便涉及到地名“慈湖”。在流行的《东坡志林》释注本中,有一个版本注曰:“慈湖,水名。在浙江慈溪县东北”;另一个版本则注曰:“慈湖在当涂北四十里……后湮,其余水流入大江。”此则“慈”、“磁”不辨,酿成谬误也。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第8252页注[2]则首先从名称上纠正曰:“慈湖”当作“磁湖”,看来是同音异名的两处湖泊也。《校注》接着曰:“《元丰九域志》卷六言兴国军(即武昌)大冶县有磁湖及磁湖镇”。又引《清统一志》卷三三五《武昌府一》:“磁湖,在大冶县东北五十里,自胜阳港入江。”再引《名胜志》曰:“以岸旁多生磁石,故名。”《府志》曰:“有苏公石在湖上,二苏诗刻犹存”。并且明确加“案”曰:“宋之磁湖镇在长江南岸,今湖北黄石西北。”《苏轼全集校注》(文集)在此“磁湖”条目中引证多家之说,应当说是讲清楚了磁湖的地理位置的。尤其是纠正了前面所注之误,即“磁湖”错为“慈湖”的一字之差,以及地理位置从湖北错为“浙江”的易位之差。
以上仅是我在撰写《东坡志林》赏析文章时,于阅读中所发现并随手记下来的一些例子。本来还有一些错、谬之例,为节省篇幅,就不一一列举了。我想,这些问题若不加以匡正,将会贻误更多的读者。我由此而想到今年早些时候,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中学生汉字比赛大会的“纠错”活动,是多么及时多么必要;而国家的此类倡扬,又是何等重要!客观而论,书写错别字、发生笔误,这在生活中确是常事,任何学问高深的专家、学者都几乎是难以避免的;然而,将这些错误,一路“绿灯”,毫无顾忌地“植入”国家正规出版物,让其堂而皇之地通过“合法”的途径去误导广大读者,这就未免有点不负责任吧?故特此辨正如上,以就教于诸位方家和读者朋友。
2013年12月10日于四川眉山
徐康,四川省作协名誉副主席、一级作家。转自2014年第2期《苏轼研究》。